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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下称“中心”)系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于一九九四年五月设立,由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共同管理的市本级唯一产权交易机构,是宁波市各类产权交易的合法场所。

  “中心”宗旨: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以实现产权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在产权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宁波经济发展为己任,立足宁波面向长江三角州乃至全国,联接海内外,为社会和各类投资者提供一个集中、规范、开放的产权交易平台。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企业和出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竭尽提供优质、高效、配套的系列服务。

  “中心”定位:专业性产权交易服务机构;集全社会的所有产权(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产权)交易服务的综合性市场平台;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与披露机构;专业化、市场化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地方性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

  “中心”业务范围: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企业整体产权或部分产权的转让、其中包括:国有、集体产(股)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东出资;国有企业“债转股”股权;高新技术知识产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产(股)权:其它委托交易的各类合法产权;

  2.提供产权交易、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信息及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3.提供企、事业单位改制及产权转让方案和资本运作方案的策划;

  4.对产(股)权交易行为进行鉴证:

  5.通过相关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向外发布我市产权转让信息并代理和组织企业产权异地购并的中介服务;

  6.提供产权拍卖、产权转让相关的资产评估、权证的变更等服务;

  7.开展招商引资、融资等中介服务。

  产权交易的方式:采取公开挂牌转让,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遵循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已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规范了产权转让行为和产权交易的市场秩序;同时,“中心”始终坚持了“三公”原则和坚持“企业至上、服务社会”的思想,已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中心”将以严谨的作风,规范的运作,确保公有资产的有序退出,有效防止公有资产的流失;并一如既往地竭诚为民营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本运作提供优质服务。